全球化发展至今,跨境及省际法律争议愈发常见,域外判决(foreign judgment)在不同国家以及加拿大各省之间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也愈发重要。在安大略省,域外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以国际私法为基础,其核心理念是在尊重其他司法辖区判决的同时,维护本地法律秩序与公共利益。无论您是希望在安省执行来自其他国家或加拿大其他省份的判决的债权人,还是希望对该执行提出抗辩的债务人,理解安省法院在此类案件中的审理思路与处理机制均至关重要。本文将概述域外判决在安省获得承认与执行的法律基础、判决类别、执行流程、可适用的抗辩理由,以及 JYZLAW 如何为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支持。
Category: 民事诉讼
案例法:购房者交接日的明智操作使其避免了违约赔偿
2021年涉及楼花买卖的案例(注1)。购房者贷不到款,本来无法交接。然而由于交接日的明智操作,避免了违约赔偿。
案情
购房者于2017年签了一套楼花的买卖合同,价格为 $869,445.64,支付了总计 $55,000押金。该合同包含“时间至关重要”(“time is of the essence”)的标准条款。交接日期定于2018年11月8日。
买方本来已经取得了贷款预批(mortgage pre-approval),条件是交接前要交给银行一定数目的押金。然而,到了2018年,由于市场不景气,买方现有房产的价值低于先前的预期,结果买方无法从现有房产中提出足够的现金给银行做押金,所以无法获得先前预批的贷款。
案例法:楼花供应商违约延期后,买方未及时否认/拒绝执行原有购房合同
2021年涉及楼花买卖的案例(注1)
案情
购房者在2008年签了一处公寓单元楼花的购买合同。购买价格为 $1,389,000.00,买方支付的押金共计 $214,238.85。该合同包含“时间至关重要”(“time is of the essence”)的标准条款,还包含标准的Tarion附录,允许卖方/供应商(vendor)将入住日期(Occupancy Date)延长最多24个月。
缺席判决(Default Judgment)
当原告向被告提出(issue)并送达(serve)诉状(statement of claim)时,如果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应诉提出任何辩护(defence),或者辩护由于某种原因被取消(struck out,这种情况非常少见),则原告在诉状中的陈述被默认为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诉状中的陈述在法律上足以支持该判决(所以写好诉状很重要),则原告无需通过取证(discovery)和审判(trial)程序,就可以要求法庭按照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主张作出判决。这就是缺席判决(default judgment)。
获得缺席判决一般有两个步骤。 Continue reading 缺席判决(Default Judgment)
安省民事诉讼程序简介(一)概述
民事诉讼步骤在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1(the “Rules”)里有很具体的要求。每走一步后,根据诉讼各方互动,通常会延伸出多种应对的可能性和相应后果。应仔细阅读the Rules,谨慎考虑。有必要时,应找律师代理。
以下是主要步骤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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