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法:购房者交接日的明智操作使其避免了违约赔偿

2021年涉及楼花买卖的案例(注1)。购房者贷不到款,本来无法交接。然而由于交接日的明智操作,避免了违约赔偿。

案情

购房者于2017年签了一套楼花的买卖合同,价格为 $869,445.64,支付了总计 $55,000押金。该合同包含“时间至关重要”(“time is of the essence”)的标准条款。交接日期定于2018年11月8日。

买方本来已经取得了贷款预批(mortgage pre-approval),条件是交接前要交给银行一定数目的押金。然而,到了2018年,由于市场不景气,买方现有房产的价值低于先前的预期,结果买方无法从现有房产中提出足够的现金给银行做押金,所以无法获得先前预批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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