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判决(Foreign Judgment)在安省的承认与执行

全球化发展至今,跨境及省际法律争议愈发常见,域外判决(foreign judgment)在不同国家以及加拿大各省之间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也愈发重要。在安大略省,域外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以国际私法为基础,其核心理念是在尊重其他司法辖区判决的同时,维护本地法律秩序与公共利益。无论您是希望在安省执行来自其他国家或加拿大其他省份的判决的债权人,还是希望对该执行提出抗辩的债务人,理解安省法院在此类案件中的审理思路与处理机制均至关重要。本文将概述域外判决在安省获得承认与执行的法律基础、判决类别、执行流程、可适用的抗辩理由,以及 JYZLAW 如何为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支持。

安省执行域外判决的法律基础

1. 制定法(Statutory Law

如果需要承认并执行加拿大其它普通法省份的判决,可以依据《Reciprocal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Act》(REJA)(但魁北克省不适用该制度)。

如果需要承认并执行英国的判决,可以依据《Reciprocal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U.K.) Act》(REJUKA)。

2. 条约法(Treaty Law

虽然加拿大尚未加入《关于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海牙公约》(Hague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in Civil or Commercial Matters (2019)),但是加拿大与一些国家签有双边条约,能够简化承认与执行来自那些国家的判决的程序。

目前,加拿大与中国尚未签署这类双边条约。

3. 普通法(Common Law

安省普通法是大多数外国判决以及魁省判决获得承认与执行的依据,适用于既无制定法规定、也无国际条约适用的情形。

来自中国的判决即属于此类。

在此类情况下,法院通常依赖普通法规则,同时强调对域外判决的尊重,除非该判决违反安省公共政策,或者作出该判决的原审法院对被告不具备适当管辖权。

安省承认的域外判决类型

1. 金钱判决(Monetary Judgments

传统上,安省仅承认域外金钱判决。

一旦获得承认,域外债权人便可以在安省采取执行措施,包括:查封财产,扣押工资,或冻结银行账户。

2. 非金钱判决(Non-Monetary Judgments

安省法院近年来也逐渐接受非金钱判决,例如:强制履行令或禁令(specific performance or injunctions)。前提是这些命令的内容必须清晰明确,并且不违反加拿大和安省的基本价值观。

3. 终局性与决定性(Finality and Conclusiveness

域外判决必须是“最终的和有决定性的”。一般来说,这意味着该判决不可再于原审地进一步上诉或更改。在少数情况下,如果有一个判决仍在上诉过程中,但是有充分明确的理由证明该判决在上诉期间仍然有效,那么安省法院仍有可能会予以执行。

在安省执行域外判决的主要步骤

1. 承认判决(Recognition

在执行域外判决之前,安省法院必须首先承认该判决有效。

2. 法庭程序

(a)申请途径(Application Route

如果域外判决属于 REJA 或 REJUKA 范围,或者不存在重大事实争议,债权人可以通过相对简化的申请(Application)途径处理。

(b)诉讼途径(Action Route

若REJA / REJUKA 不适用,或者案件存在争议,则债权人需要提起正式诉讼。这条途径通常更为复杂,有可能包括全面的听证(hearing)甚至审判(trial)。

3. 所需文件

申请或诉讼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域外判决的认证副本(certified copy);如判决并非以英文或法文作出,需提供认证翻译件(certified translation);域外法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以及证明判决尚未获得清偿的材料。此外,有可能还需要提交额外的宣誓书或其它辅助文件,以支持债权人的主张。

4. 在安省执行(Enforcement

域外判决获得承认后,其效力等同于安省法院作出的命令,可像任何安省法院命令一样,依据安省本地程序执行。

《安省民事诉讼规则》第60条(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60)规定了多种可适用的执行措施,包括查封财产、扣押工资以及冻结银行账户等。

具体采取何种执行措施,通常取决于判决内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以及可执行财产所在地等因素。债权人通常在安省律师的协助下制定相应的执行策略。

安省债务人可提出的抗辩

安省法院通常不允许债务人就域外案件已经裁决的实质问题重新进行诉讼,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任何域外判决都会被无条件执行。安省法律允许债务人就域外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提出有限的若干抗辩,以在尊重域外法院判决及其司法终局性的同时,维护安省本地的基本法律标准。

1. 挑战域外法院管辖权

只有在域外法院与案件之间存在“真实且重大联系”(real and substantial connection)时,安省法院才会执行该域外法院的判决。

如果域外法院对被告或争议事项缺乏适当管辖权,安省法院可能会拒绝承认。

2. 公共政策抗辩

如果域外判决违反加拿大的公共政策,安省法院可能会拒绝执行。例如,基于歧视性法律作出的判决或者违反加拿大基本价值观的判决将不予执行。同样,被认为超出加拿大标准的惩罚性赔偿判决也可能会被拒绝。

3. 欺诈抗辩

如果域外诉讼程序受到欺诈影响,安省法院不会执行该判决。

若要成功以欺诈为由抗辩,债务人必须证明相关欺诈是新发现的事实,而且有关证据在原诉讼过程中尚未存在或无法取得。

4. 自然公正原则与程序公平

安省法院高度重视程序公平。

若债务人事先未获得关于诉讼的充分通知,未曾得到合理机会进行抗辩,或者域外判决的程序存在严重瑕疵,安省法院可能基于自然公正原则拒绝执行该判决。

若要成功以此为由抗辩,债务人必须证明域外法院未能遵守程序公平,尤其是在诉讼通知、答辩机会以及审判中立性等方面存在问题。


JYZLAW 如何提供协助

对域外债权人:

JYZLAW 可协助域外债权人在安省执行判决,包括:

    • 审查域外判决;
    • 准备申请或诉讼文件;
    • 满足程序要求;
    • 采取适当执行措施;
    • 协助资产追查与执行。

JYZLAW 熟悉安省民事诉讼及执行程序,可协助客户完成从承认到收款的全过程。

对安省债务人:

对于面临域外判决在安省被承认或执行的个人及企业,JYZLAW 可协助评估案件情况,并根据事实提出适当抗辩,包括:

    • 缺乏管辖权;
    • 公共政策;
    • 欺诈;
    • 程序不公等。

JYZLAW 能够建立全面抗辩策略,以确保只有合法、公平的域外判决才会在安省获得承认。